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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安置

移交安置


  全省按时完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军休干部、军队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召开全省201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暨档案审查移交工作培训会议,与省军区军转办联合举办黑龙江省2019年转业复员干部档案审查接收及业务培训班,完成全省2019年军转干部档案审查移交,组织开展全省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工作。编制2019年中省直单位安置军转干部和随调配偶计划。推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省委编办、驻省中央企业沟通,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全面推行“阳光安置”政策,坚持做到“三公开”(打分排序公开、安置岗位公开、选岗过程公开),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
  推动部分退役士兵和“两费”发放工作。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预借退役士兵待安置和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的通知》,印发《关于加强对部分退役士兵待安置和安置后未上岗生活补助费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对政策实施、责任认定、发放范围、发放时限等进行指导和规范;组织召开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专题会、专项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
  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成立以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海涛为组长的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流程》和《医疗保险补缴工作规程》3个操作性文件,完善细化社保补缴接续申请受理时间、资金保障办法等6个方面的具体意见;联合省财政、人社、医保、税务四部门,先后举办黑龙江省社保接续工作政策培训班和信息系统培训班,印发《操作手册》《指导手册》《明白卡》和《政策答复口径》;各市(地)建立周报告、月通报和月会商等工作制度。通过电视、网站等形式,发布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适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截至2019年底,在全省明确10个示范县,设置1098个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