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巡视巡察
省委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召开6次会议研究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作出51次批示。黑龙江省“扎实推进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和“精准发现解决群众身边八类问题”做法。深化政治巡视,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聚焦“四个落实”开展政治监督。省委组织开展两轮巡视,共巡视73个地区、单位,对巡视整改不力的4个地区、单位开展“回头看”。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省委制定专项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办法,对7个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和人防系统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巡视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办法,建立情况通报、力量统筹、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整改落实等工作机制,强化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双剑合璧”。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省委制定《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办法》,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村(居)和基层站所。全省共巡察党组织6970个,其中村(社区)4448个,覆盖率78.6%。在全省集中打造14个巡察工作重点推进县(市、区),发挥探索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加大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力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整改,省纪委监委承担的中央巡视整改任务全部按时限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