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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

人大法制建设

人大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省委任务要求,向省委汇报立法重大事项12次,确保立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加强人大主导作用,从起草、论证、调研、座谈、审议等各个层面加强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做好哈尔滨新区条例、食品安全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针对发展中医药条例、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等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立法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审查指导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发挥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作用,指导哈尔滨市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庆市制定露天市场管理条例、黑河市制定城市供热用热办法、伊春市制定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召开第二次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落实全国人大相关立法会议精神,推进新时代黑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4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6件、省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18件。4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加快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与省司法厅联合举办全省人大、政府系统备案审查培训班,指导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鸡西、绥化等市人大召开全市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培训班,提升备案审查人员队伍水平。组织第六期“走进高校”全省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全省从事立法工作人员130余人在黑龙江大学参加培训。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和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代表黑龙江省作题为《立法破解振兴发展难题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的大会交流发言。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讨论学习外商投资法,汇总意见向全国人大反馈。完成全国人大有关法律征求意见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