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规建设 全年,制定或重新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6部、法规性决议决定1部。批准设区的市制定法规和决定20部、修改1部、废止5部。制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突出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作出“新官必须理旧账”的法律规定和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制度设计。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强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建立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加以规定,在法律制度上落靠优化营商环境的可行路径和解决办法,使该法规成为重塑黑龙江省营商新环境的制度保障和法律遵循。制定《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围绕规划和土地利用、产业促进、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政务服务、人才服务、法治保障等12个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提出应通过地方性法规调整的有关事项、有助于新区发展的机制条款、创新性的举措等内容,通过省本级立法支持哈尔滨新区创新发展,让政策红利最大限度释放,推动新区条例转化为促进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制定《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水质公开为关键点,明确规定从水源到水龙头每一个环节的部门公开职责,要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自检、委托检测以及委托检测的频次、保存和公示检测报告等环节作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确保群众用上、喝上“放心水”。制定《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点明确适用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落实国家规定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完善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制度。强调地方立法的细化和补充作用,结合省情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通过立法实现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引导、规范和保障,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制定《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落实国家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地方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在审议中着力构建协调联动工作格局,突出强化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升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合力,构建全民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在有效保障总体国家安全观真正落到实处、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填补反间谍地方立法空白、提供反间谍工作制度支持、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等方面,进行开创性探索与实践。制定《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在制度设计上鼓励广开路径、多方参与,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
(孙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