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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司法厅制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统筹研究确定立法项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野生动物保护、营商环境监督、哈尔滨新区开发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等重大问题,开展立法工作。提请省政府审议《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完成政府立法环节的审查工作。审查《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经省政府审议通过,以政府令公布。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部署,对照清理标准,对涉及省司法厅对口的中省直单位143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意见逐一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拟修改3部、废止9部省政府规章,拟修改4部、废止5部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