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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诉讼 监督全省检察机关突出精准监督、深度监督、协同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180件,审结5094件,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15件,同比分别上升15.5%、28.6%和9.7%,法院再审改变63件,再审改变率70.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0件,再审采纳率71.6%。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57件,法院采纳率94.7%;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01件,同比上升31.7%,法院采纳率91.8%,同比上升9.5个百分点。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协作机制,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相互开展抗诉再审维持案件质量评查。
  行政诉讼监督 补足行政检察短板,受理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39件,提出抗诉13件;提出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92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01件。提出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检察建议369件。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开展“百日会战”,受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237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868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69件,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采纳9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