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7153人,在矫18764人,解矫88389人。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社区矫正的持续安全稳定。3月1日—4月30日,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走访谈话27541人次,开展教育9000余人次,心理辅导1600余人次,调解矛盾纠纷503件,排查安全隐患300余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交叉检查督导活动,从各市(地)抽调22名工作骨干组成四个检查督导组,对13个市(地)、21个县(区)司法局,19个社区矫正中心和39个基层司法所进行调研督导。实行重大节日、重要时期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零报告”、视频点名制度。深入基层调研12人次,调研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百余家,与省法院先后召开4次座谈会,协调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问题并交换意见、达成共识。10月23日,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监狱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就刑罚执行和刑事监管中存在的重点难点以及亟需解决的相关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推进县(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建成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19个,建成率95%,比上年提升35个百分点,为历史最高水平。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5类数据与司法部总对接率为97%,位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梯队(前10名)。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先后3次召开由各市(地)司法局和监狱、原戒毒局有关领导参加的派驻警察座谈交流研究会,制定《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黑龙江省监狱强戒所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和《首批监狱强戒所警察派驻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分配计划》。3月26日,召开全省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暨首批派驻警察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全年,有354名监狱强戒所警察参与县(区)社区矫正工作,平均每个县(区)派警2.8人,基本实现全省每个行政县(区)都有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派驻警察覆盖率在全国领先。完成第9次特赦工作,实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的目标,特赦工作受到司法部通报表彰。针对农垦、森工系统行政职能移交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门向省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并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垦森工系统职能移交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农垦森工系统改革期间部分罪犯特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农垦森工系统改革期间各有关部门职能和责任,确保农垦森工系统体制改革期间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引导,在黑龙江社区矫正公众号平台发布127篇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