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
人民调解 1月25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再次对人民调解“大庆模式”进行批示。1月31日,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张庆伟为大庆市司法局颁发“集体一等功”奖牌。2月,在全国率先开展“迎国庆促稳定”专项行动。省司法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印发《关于印发全省“迎国庆促稳定”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开展专项排查28656件次,调解纠纷27930件。3月,在全国创新开展人民调解“七进”工作,省司法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12家单位共同开展人民调解进商会(协会)、进企业、进车站(机场)、进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进知识产权领域、进派出所、进媒体活动。全省在“七进”相关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849个,调解纠纷6102件。5月,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省司法厅厅长赵金成代表黑龙江省连续第6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发言。6月,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第二届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暨全省人民调解专家选聘活动,在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上为十佳人民调解员颁奖。省司法厅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工作。7月16日,省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成立。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组织省、市、县三级全覆盖。7月,省司法厅首次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全面落实个人调解室建设工作,全省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数量1319个,位居全国第一。全省调解纠纷37万件,调解成功率99.4%。
基层法律服务 1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6月16日,省司法厅举办全省第二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10月21日,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11月1日,出台《关于启用基层法律服务标识和徽章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统一着装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宣誓活动的通知》,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首次统一着装,确定标识、徽章和誓词。11月14日,省司法厅举办全省首届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颁奖仪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授徽仪式、集体宣誓仪式和全省新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前培训班开班仪式。12月27日,哈尔滨市阿城区通城法律服务所赵明获“基层法律服务好榜样”称号。
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司法部授予8个司法所为“全国模范司法所”、15个司法所为“全国先进司法所”、23名司法所所长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启动厅机关干部下沉工作、厅机关下基层驻在式调研工作。
安置帮教 在全国率先主动下发《关于做好被特赦人员安置帮教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相关衔接、帮教措施。省司法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加强执行规范、信息对接、风险评估、衔接管理和困难救助等工作。
人民监督员 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发生变化。11月13日,省司法厅会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省级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