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公证管理

公证管理


  全省公证机构办证量42.1万件。在黑龙江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哈尔滨新区)设立1家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为新区和自贸区商事贸易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组织召开全省公证信息化建设推进会议,制定实施《办理公证不求人实施方案》,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转发《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推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具备信息共享条件的市(地)扩大“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范围。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涉及企业的合同、协议等公证事项的收费标准,设立、公开服务民营企业热线电话,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打通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与俄罗斯阿穆尔州公证协会签署《相互协助查询公证相关事项协议书》,举行中俄区域公证合作服务企业座谈会,推进两地公证业务领域深度合作,构建全方位对俄公证服务新格局。完成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执业报告,全省120家执业公证机构、393名执业公证员通过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完成年度报告,考核完成率100%。举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暨公证员职业培训班,全省393名执业公证员全部参加培训。印发《全省公证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涉外公证、金融公证两次公证质量专项检查和全省公证质量抽查。制定实施《黑龙江省公证约谈办法》《在部分公证机构试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印发《关于严格公证责任追究的办法》,明确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应予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形和处罚、惩戒种类,完善公证责任保险制度和公证责任赔偿制度,将公证赔偿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过错责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