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


  营商环境 出台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实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市县三级建立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机构。从上学难、看病难、办证难、办事难等问题入手,推进“办事不求人”制度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一次办、我帮办”,建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和数据交换平台。不动产一般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开办时间由8天压缩至3天以内。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定不移执行小煤矿整合关闭标准,两年累计关闭煤矿256个,淘汰落后产能1805万吨,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7.5万千瓦,促进钢铁产业优化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初步核算全年减税降费274亿元左右。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交投集团省管收费公路806.7亿元债务实现重组,龙煤集团和建投集团债转股项目65亿元。完成124户僵尸企业出清。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至16%。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电力直接交易等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49.3亿元。
  国资国企改革 农垦、森工行政职能移交和人员安置基本完成,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完成伊春森工集团组建,伊春市完成行政区划调整,龙煤集团改革脱困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实现盈利16.5亿元。7个省级产业投资集团运行效率持续提升,组建目标规模100亿元的龙江振兴基金,推进31家农村信用社改制,批筹农村商业银行8家。38户地方国企完成混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全面启动,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和集中统一监管取得较好进展。以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一批央企通过深化改革效益大幅提升,大庆油田剥离办社会职能基本完成。
  民营经济 出台《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金融服务民营企业20项政策措施,设立民营上市公司纾困发展基金,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达到65%以上,超额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任务目标。制定省级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发布民间投资重大工程包,民间投资环比逐步回升。全省实有市场主体246.4万户。
  人才体制改革 加强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人才交流合作,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建立人才公寓,激励引导各类人才到黑龙江省创新创业。以“头雁行动”留住科技领域“四梁八柱”,共安排资金6.38亿元首批支持92支“头雁”团队,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873人,新晋院士4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三年行动计划,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分别实现扩招4万人、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