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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9年,黑龙江省用于民生支出4314.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6.1%。
  推动就业创业 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业转岗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和服务。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技工院校完善基础设施、扩大招生规模,全省技工院校扩招3万人。放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应,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15万元、300万元,落实重点就业群体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等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推动发展公平优质教育 助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优先支持197所乡镇寄宿制学校旱厕改造,推动解决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冬季取暖问题,对217万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向12.2万名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兑现边境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8所。优先支持贫困县、边境县、民族县普通高中考场升级改造。推动高职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持续支持“双一流”建设,推动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惠及50.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成绩优异学生。
  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用好国家支持政策,完善落实保发放工作机制,确保522.6万企业离退休人员、357.3万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推动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推进健康龙江建设 支持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55元提高到69元。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90元提高到520元,其中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70元。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支持乡镇卫生院动态补充卫生人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执业医师,推动加强住院医师、全科医生、专科医生等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
  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2019年,黑龙江省城市和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573元/人月和4017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16828元/人年和1178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9134元/人年和6394元/人年,将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50元/人月和1150元/人月,惠及低保对象154.9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0.9万人、孤儿0.5万人。
  支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省优抚安置对象13.7万人。支持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推动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政策落实。
  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支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和第一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助力打造省级全媒体中心和63个县级融媒体中心,保障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新建25个乡镇中心学校少年宫和394个已建成少年宫正常运转,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项宣传文化活动顺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推动改善居住条件 大力推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8万套、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6万户,推动解决2.5万户棚改逾期未回迁问题,向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促进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支持平安黑龙江建设 支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做好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支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支持做好煤炭应急储备和增供工作,努力保障群众住上暖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