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治建设
统计法治建设
2019年,全省统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省统计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取得预期成效;省本级和多数市(地)完成《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省统计局落实对下级统计局领导班子的双重管理体制,研究同意下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人选18名。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和集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活动,各市(地)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统计法》。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季完成记录情况联网直报。严格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全省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核查国家统计局转办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在省政府常务会上通报依兰县、道里区统计违法案件有关情况,警示效果明显。加强统计诚信建设。起草黑龙江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对11家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黑龙江省110人与全国同步参加集中培训考试,通过率79.1%;12人参加国家组织的执法证考试,通过率100%。在省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考试中,省统计局通过率达到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