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
2019年,黑龙江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指标为2.08亿亩,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为1.66亿亩,占耕地保有量的80%;根据2018年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量为2.39亿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68亿亩。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连续18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印发《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储备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提高储备补充耕地项目规范化建设,完成了386个储备补充耕地项目实地核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进行严格核查论证,确保补划耕地质量相当、面积相等。承担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任务。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第一批完成跨省域补充耕地759.6公顷,获取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16.93亿元。通过落实占补平衡政策累计为贫困县争取资金7.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