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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至2019年底,全省拥有各类矿山企业1763个,其中外资及中国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个,内资企业1752个;国有企业83个,占4.74%,集体企业99个,占5.65%,私营企业968个,占55.25%,其它矿山企业602个。全省开发利用矿种63个,年产矿量15058.35万吨,其中煤炭产量4580.88万吨,金属矿石产量3101.14万吨,非金属矿石产量7350.60万吨,矿泉水产量25.73万吨。全年,全省非油气各类矿山实现工业总产值3379931.14万元。其中,煤炭工业产值2343237.19万元,占总数的69.33%;黑色金属工业产值73152.36万元,占总数的2.16%;有色金属工业产值589168.24万元,占总数的17.43%;贵金属工业产值122058.70万元,占总数的3.61%;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工业产值243229.41万元,占总数的7.20%;水气矿产工业产值9085.24万元,占总数的0.27%。
  2019年,全省共依法审批矿权484宗,收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4.38亿元(含地市审批矿权)。经省政府同意以协议方式向交投集团配置2宗探矿权,完成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协议出让公示等各项前期工作。推进矿业权市场化配置出让工作,公开挂牌出让2宗探矿权,征缴出让收益5.12亿元。配合行管部门做好小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完成579处矿井审查并出具了明确的审查结论。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林草局相关部门就矿地林一体化审批改革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了建立会商会审机制等4条共识。成立石墨勘查开发工作专班,配合发改委编制了石墨产业规划,下发《萝北县云山石墨矿整合矿区划定矿区范围意见书》等5个文件,推动五矿集团云山石墨矿整合;委托鸡西市政府以一体化招标方式出让鸡西林业石墨矿等4宗石墨采矿权。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矿业集团等6家企业成立铜产业联盟,协调多宝山铜矿资源集合,推进铜矿资源合作,完成为多宝山铜(钼)矿床1、2、4号矿带新立登记工作,企业已完成投资9.3亿元。成立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工作专班,推进地热矿泉水规范发展,完成矿泉水资源统计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开展矿泉水产业规划编制,向省领导呈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矿泉水产业发展的报告》,根据林甸县政府申请,以一体化招标方式出让一批地热采矿权,靠前指导会审工作。统筹矿权清理与生态红线调整等历史遗留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地勘单位持有矿权情况调研,启动过期矿权清理;开展持有矿权转让政策的研究,对矿权与股权关系进行初步研究,提出分类处置建议;妥善处理司法厅七台河铁西煤矿延续问题;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4宗矿权避让退出,1宗达到序时进度,3宗完成销号;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了“安全生产月”、汛期地灾防治、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督导等10项工作,组织专家论证了省自然资源厅在煤炭资源监管中的职责;调处解决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和同工煤矿资源纠纷等20宗矿业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矿政管理长效机制,起草《建立矿地林一体化审批机制的实施办法》(建议稿)、《关于促进石墨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协助制定《黑龙江省资源整合煤矿审查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制定《推进“百千万”工程非油气矿产资源配置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一口受理、一次审批、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的原则,审批的程序、清单、结果在省政府及厅门户网站“三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