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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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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 2019年7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全省13个市(地)政府(行署)以及省发改委、省地矿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7个单位报送了生态红线调整建议和矢量数据,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技术部门进行科学评估并采纳合理建议。向省林草局提出在自然保护地调整划定中统筹兼顾3条控制线,优先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红线,做好自然保护地调整和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等工作原则。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座谈会,国家调研组专家对各地各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协调解决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等省际生态红线划定问题。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黑龙江省小兴安岭至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纳入国家第三批试点,范围涉及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本级及所属的14个县(市、区),伊春市本级以及哈尔滨市所属依兰县,规划区域总面积9.96万平方公里,总投资88亿元,实施年度为2018—2021年,由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包括森林保护修复、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保护治理、监管能力提升等6大类65个子项目。2019年,工程试点已开工64个子项目,共完成投资29.95亿元。
  矿山生态修复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印发了《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各地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