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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在全国率先制定《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飞检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内容参考指南》《推进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十项保障措施》等多项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严格实行高标准农田调度制度,确保项目全过程有章可循。落实放管结合,省级将项目评审、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地,将招投标下放到县,并严格落实项目开工前质量要求提示、项目建设中实地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项目建成后市级验收省级飞检、项目验收合格后管护移交等制度,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高质量建设、长久发挥效益。
  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黑龙江省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粮食平均亩产增加10%—20%,亩产超千斤的高产稳产良田达8548万亩;农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全省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1.3亿亩,主要粮食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农田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农业投入品利用率大幅提高,全省化肥亩均施用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杀虫杀菌剂亩均用药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进一步拓宽,农业生产成本降低,产出效率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