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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改革

林草改革


  全省上下逐级组建林业和草原局,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林草行政管理体系。全省10个市(地)单独组建林业和草原局;佳木斯市、鸡西市和绥化市3个市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挂林业和草原局牌子。县市区单独组建76个林草管理机构,其中19个县级市均单独组建林业和草原局,46个县中有43个县单独组建林业和草原局,嘉荫县、孙吴县和友谊县3个县林草职能划入自然资源局。65个市辖区中有14个区单独组建林草管理机构。完成森工农垦相关改革工作。原森工总局、农垦总局相关林草行政管理权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属地移交。完成全省林草行政权力整合。原重点国有林区89项森林资源行政权力全部取消,按照全省林草行业现行权力进行管理;原农垦108项林草行政权力全部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原林业厅106项和原畜牧局20项行政权力经权责梳理后,保留省级权力30项。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省424处国有林场,370处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54处明确为企业性质;分离国有林场兴办学校37所,卫生所48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人均达2.2万元。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全省集体林确权面积118.11万公顷,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1%。核发权属凭证总计47.8万本,总面积111.44万公顷,占集体林确权面积的95%,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