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
黑龙江省是全国河湖违法陈年积案全部“清零”的3个省份之一,水事违法案件结案率位居全国第4位。黑龙江省水利厅与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日常工作协调配合的通知》,针对水资源管理等4个领域开展18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为市场主体减负。推进“三水共治”措施,加快推进三江平原14个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8.9亿元,完成控灌推广任务,年度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经省政府同意,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有17个中省直部门参加,建立省级节约用水部门协调机制。对25个规划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节水评价。完成黑龙江省水利厅节水机关建设并通过水利部验收。完成《三江平原14处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实施规划》,分两年实施,总投资48.3亿元,新增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灌溉面积640万亩,工程建成后可置换地下水18.3亿立方米。完成69个县(市、区)590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目标任务。累计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119条、长度2.4万千米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253个湖泊的划界任务;完成797个水库、10993千米堤防和945个水闸的水利工程划界任务。完成规模以上11159个、规模以下2221个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编制完成1264条(个)河湖,其中省级河湖16条、市级河湖143条、县级河湖1105条的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编制任务。完成97条河流的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任务,其中省级河流12条、市级河流17条、县级河流68条。10月中旬,派出9个工作组,对全省13个市(地)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行业强监管等涉及19项工作的综合督导检查,发现75项工程或单位存在问题,责成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对2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