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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执法

食盐专营执法


  2019年,黑龙江省加大全省盐业专营监管力度,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经营行为,为省内批发企业及省外跨区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公平有序经营创造良好氛围。重新明确监管职能。按照盐业体制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将省工信厅确定为省盐业主管部门,承担全省食盐专营管理职责,围绕食盐供应安全,负责食盐生产、批发、零售、储备和应急管理,管理对象是食盐生产和流通活动。完善行政权力清单。依据工作职能,结合行政执法属地化管理政策要求,各级工信部门承接盐业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完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盐业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开展专营执法工作。专营执法部门严格跨区经营企业信息告知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食盐市场监督检查,推动食盐专营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