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2019年是全国正式实施盐业监管体制的第一年。黑龙江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监管,食盐质量安全在制度上和监管力度上得到加强,省内违法案件明显减少,未发生食盐质量安全事故。全省开展食盐质量监管检查1140人次;检查批发、零售、用盐单位4528家;抽样检测67批次,抽检合格率100%。依法治盐格局基本形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属地负责制,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盐质量安全标准违法行为,逐步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的监管格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提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履行食盐监管职责,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佳木斯市、鸡西市、绥化市、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建立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栗锋 李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