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 服务保障民生 对接扶贫领域保险需求,实施大病保险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与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报销待遇。配合哈尔滨市扶贫办出台《哈尔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人口精准防贫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防贫保险机制。推动扶贫小额保险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扶贫小额保险产品,实现按标准体承保、取消投保年龄限制、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取消90天等待期、取消意外医疗免赔额、提高赔付比例等。完善承保实名制、简化理赔流程、加强对驻村干部和村屯干部的宣传培训。关注民生热点,落实保证生猪供应、稳定价格政策要求,强化对生猪产业的保险支持,推动政府将育肥猪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
防范金融风险 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虚治乱。在全省开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清虚治乱专项工作,重点清理中介机构虚假机构、虚开增值税发票,保险机构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评估,按照一家机构一个账本原则,逐家机构、逐笔业务开展自查。实施监管约谈,对应退不愿退的机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讲清监管政策,劝其退出市场。推进监管巡查,对存在严重问题、明显无存续必要但又不愿退出的机构,开展全方位重点监管巡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截至年底,全省注销或正办理注销分支机构569家。防范化解农业保险大灾理赔风险。受“利奇马”“罗莎”“玲玲”等台风影响,农作物生产损失较大。印发专项通知,召开农业保险理赔和投诉处理工作座谈会,建立农业保险分地区、分险种、分公司的理赔进展监测制度,组织保险机构应对雨水洪涝灾害。
整治市场乱象 印发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通知,出台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等三项制度。重点关注综合费用率和赔付率等指标变化情况。截至年底,车险综合费用率压降至38.21%,同比减少6.28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8个百分点。采取商车险停复业监管措施,先后对6家公司采取停止使用商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坚持复业审核“六条标准”,不予同意内部追责没有撤换机构负责人的公司复业申请,对违反停业规则变相展业的公司采取延长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期限3个月的监管措施。查实处罚保险业金融机构82家次、人员94人次,罚款总计3042.4万元。
深化金融改革 推动大豆保险降费提标,联合出台支持大豆保险新政策,将垦区外政策性大豆保险费率由最高9.6%降低至8%,亩保额由最低155元统一调整为200元,实现大豆保险降费、提标。继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审核批复项目34个,同比增加54.55%,争取补贴资金2.08亿元,涉及保费2.60亿元,同比上103.92%。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报销待遇,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2%,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由20种增至30种。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绥芬河自贸片区内10余家出口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2家保险机构为12个“百大项目”累计提供风险保障374.29亿元。增加市场主体,支持中原农险在黑龙江省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存量主体,推进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
(陈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