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保护
自然生态保护
规范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自然生态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省直督办部门的调度、督察、督办职责。建立攻坚战“三位一体”(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责任分工体系和“周例会、月总结、季通报”制度及督办制度。完善台账体系,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督促落实“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和督查方案,组织排查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省级督查,及时向地方政府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督促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直接责任。督促落实整改销号制度,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四类聚焦”问题(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及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整改完成率为92.7%,新移交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4%,超额完成国家整改要求。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联合印发评估调整方案并召开会议部署具体任务,完成前期成果移交并组织技术单位协助开展工作。提前部署勘界立标工作,研究起草全省勘界立标技术方案,指导林甸县开展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协助编制创建规划,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服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黑河市爱辉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