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管理
辐射环境管理
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细化为首次申领、重新申领、延续、变更、补发、注销6个子项,分别明确每个子项办事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要求。对自贸试验区生产、销售和使用医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提升企业办事效率。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实行网上提交或邮寄提交,审批结果实行邮寄送达。强化辐射安全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通信管理局对各运营商和铁塔公司2018年度《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落实情况进行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加大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及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10余次。推进核安全文化宣传,增加公众对辐射知识的了解,消除谈核色变恐慌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