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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全省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制定印发《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规划,实施金上京会宁府等一批重大遗址本体保护工程,全省14处文物保护单位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打造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中东铁路建筑、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罗西亚大街等一批反映全省地域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景区。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筹建“东北抗联精神陈列馆”,策划“重走抗联路”红色旅游线路,举办红色讲解员培训班,在全国第二届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上,获评金牌讲解员2人。开展“传历史记忆、展黑土风采”主题展览450余个,举办《国旗·国徽·国歌专题展》《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展》等一批精品展览。赫哲族文化(佳木斯)生态保护区通过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项目答辩,32个非遗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名录,112个非遗项目入选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