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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交融交往

民族交融交往


  开展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会、新疆工作组和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同举办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语言文化政策培训班,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和新疆历史问题等内容,讲授国家通用语言、民族政策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42名维吾尔族务工经商人员参加培训并结业。会同新疆工作组开展“四爱四争”(爱祖国、爱新疆、爱驻地、爱邻里,争当致富能人、争当守法模范、争当民族团结模范、争当新疆形象宣传员)活动,评选表彰新疆籍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8人,传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正能量。完善“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融入”服务体系,指导全省各地发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作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务工、经商、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全省各族各界青年与新疆、西藏青年的互访互助活动。5月,新疆阿勒泰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参观团一行18人,先后参观铁人纪念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小学、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社区)等,增进友谊,加深了解,促进双方实行互访互助机制。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