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业
民生事业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57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将城市低保最高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73元,农村低保最高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20元,城乡低保实现“12连增”,发放低保金、救助金等资金624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5万人。将意外伤害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种报销从9种增至20种,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深入推进国家基本卫生服务,开展免费“两癌”筛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3.6万余份,为全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林业中心医院一分院残疾人中心投入使用,建成可容纳两百人透析场所,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卫生城顺利通过国家复审验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民参保实现法定人口全覆盖。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31种抗癌药品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购药,实现在全国1.6万个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结算,将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放救助金142.6万元,惠及群众773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064户、300万元。开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办理服务系统,实现个人社保权益、缴费证明一网查询,网上补缴养老保险970人次、跨省转移业务41人次,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住房提租补贴,标准由8%提至13%,全年财政支出新增加252.32万元。落实90年代末未安置师范类大学生安置政策,安置19人。落实拥军优抚政策,组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全“两站一中心”工作机构,为212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16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金、自谋职业金772万元。投入30万元,在全市率先设置2台自助终端一体机,30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全年受理审批服务事项2.4万件(次),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开展民生项目资金、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建议、提案116件。回应群众期盼,处理群众来电来函108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