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建设
城区建设
鹤伊公路、城市北郊森林公园旅游路、鹤立湖景区公路等7条公路相继交付使用,城市全方位立体化交通体系正在形成。绿化城市公园10个,新建城市景观带5条、休闲绿地30处,全民义务植树61.1万株,造林1.05万亩,森林抚育5.2万亩,市区森林覆盖率达70.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全面消除建成区小锅炉,空气质量优化率同比排名全省第一。启动东、西污提标改造和北山净水厂移址新建工程,鹤岗市饮用水、工业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纳入第一批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95公顷,获中央补充耕地资金2亿元。“两河十四沟”清水秀岸工程成效突出。消除黑臭水体13条,老头沟、头道沟、二道沟、前进沟上游全面竣工,初步形成带状水系公园,鹤岗市被评为全省唯一的2019年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河长制全面落实,推动河湖“清四乱”取得实效,鹤岗市河长制工作在黑龙江省通报中获得第一名。优化市域交通布局,加快推进“一环五纵七横”城市路网建设,建成南选路、工业街、二马路、煤城路等8条道路。实施供热改造工程,推进华能集中供热工程后续项目,改造“跑冒滴漏”老旧供热管网19.49千米,撤并主城区供热锅炉全部纳入集中供热网,北部区域供热管网如期并网。实施供水改造工程,改造老化管网3.97千米。石油公司南山加油加气站开工建设,安装燃气管线31.3千米、新增燃气居民1.5万户。改造老旧楼房36栋、惠及居民2402户。新增停车场72处、停车位2280个。开辟延伸公交线路10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拆除违法违章建筑3169户。建设乡村振兴样板村50个、农村公路53.7千米,改造厕所7572户,“大棚房”清理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绥滨县被确定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推进农村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建设,全市21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综治工作站(室)。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20个乡(镇)、村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村镇。棚改项目全年结转续建房屋面积112.58万平方米,13226套住宅中7145套达到入住标准,5条新建、续建小区外配套道路全线贯通,纬五路和时代大桥等争创省优质工程完成阶段目标。居民安置全面实行电子化抽签及手续办理,完成拆迁764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