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
配合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精简林业集团公司管理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及行政权力事项移交行署对应工作机构。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职能和企办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区管理、城镇消防、“三供一业”移交,全面完成林业检法撤并移交和公安转隶工作,完成重构政府基本医疗体系和职业学院、技师学院、农林科学院、报社改革任务。坚持“应分尽分、宜合则合、分合兼顾”,探索地方和林业协调配合有效途径,防火等部门实行联合办公。林业参公人员纳入省编制管理平台,享受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出台《林管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地方接续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