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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新林区党政机构改革设置党政机构32个,其中区委机构11个,政府机构21个。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加挂牌子机构25个,区委设置议事机构10个,部门内设机构由90个调整为75个,精简比例为16.7%。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精简比例13.6%,编制精简比例12.7%,完成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精简各10%的目标。完成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中完成林业局行政职能的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