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构改革
党政机构改革
地本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省保持基本对应,对于国家和省有明确要求及标准的,全部落实到位。在地委、行署的大力支持下,编办持续加大跟踪协调力度,地本级党政工作部门由38个调整为45个,各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与中央和省保持基本对应。严格落实中央明确的“22条”规定动作和省委确定的“28条”市县机构改革有关政策口径,改革后地本级撤并行政机构11个,新组建工作部门16个,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既与省委、省政府保持基本对应,又因地制宜设置部分机构,充分体现大兴安岭地区生态发展定位及发展绿色经济的区域特点特色。同时,全区多年来行政编制不足的问题也得到省委的认可和支持,核增行政编制150名,乡镇行政编制180名。除中央和省委对公安部门有进一步部署外,其他部门“三定”规定均在规定时限内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