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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考核

督察考核


  制定《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督察计划任务32项,采取重点督察与随机督察、书面督察与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先后督察20余次,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督察整改意见。9月末,对7个县(市)、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完成和机制运行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督察。研究制定《2019年度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办法》,把创新性工作、ETC发展应用等省重点考核任务作为突出指标。

(卞 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