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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治“四风”

纠治“四风”


  围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问题易发高发的重要时间节点,下发通知4次,通过地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发送提示短信3次,电视循环播放警示语2条,在《大兴安岭日报》刊发提示语2次。先后2次下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反“四风”工作提示通知。查处地区法院检查组和呼中法院接待人员超标准住宿、公务接待饮酒、安全检查走形式问题,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同时举一反三,全区进行自查自纠;对漠视群众利益、解决大河西村30个问题走形式的兴安镇党委书记、镇长,予以免职处理。全区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8件,党纪政务处分81人;查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28件,处理158人。党纪政务处分156人。查处岭南管委会相关人员落实惠农政策中滥用职权问题,追缴违纪违法资金700多万元;对地区医院医护人员为“黑救护车”提供信息收取好处费等问题立案4起,开除3人。全区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05个,党纪政务处分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