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对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地本级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提名考察,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组部、财政部《关于机构改革中公务员工资待遇衔接政策的规定》,完成转隶干部工资接转,从2020年1月起执行。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形成地纪委监委机关、地委巡察办“三定”规定和派驻机构改革方案,以地委名义印发。地纪委监委核定行政编制128名,内设机构21个,实现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地委巡察办增加行政编制4名,增加副主任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1名。对审查调查中心进行更名和职责完善,成立电教中心,增加事业编制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