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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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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纪条规,结合实际,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由32个减少到28个,在对地管企业、地管金融企业、地管院校派驻改革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派驻机构改革意见》,经省纪委监委审核后以地委名义印发。

(韩 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