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审核、审查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进一步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全部实现网上报送备案。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理先期工作,行署向省司法厅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各级政府及部门向行署司法局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36件。组织各地及行政部门对2019年4月1日以前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行署、行署办公室2019年4月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7件;地直、中省直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0件;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54件。通过清理,行署、行署办公室共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53件,修改1件,废止11件;地直、中省直部门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修改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8件;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乡镇政府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72件,修改2件,废止8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