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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
出台《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协会联系协作工作制度》,加强与企业协会的沟通和联络,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诉讼服务中心强化窗口服务意识,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采取承诺公示、社会监督、日常巡回督导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改进诉讼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中院组建工作专班,全程督导跟踪问效,完成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