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提请行署调整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聚焦“国庆”“两会”等重大安保时点,针对高风险场所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开展高层、地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建工地、易燃易爆、人员密集、重大火灾隐患“四个一批”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先后提请行署印发《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70年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7000余份,推进各项措施做实做细。全区检查单位8102家次,整改火灾隐患3720处,临时查封80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8起,责令“三停”场所68家,罚款46.73万元,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7家,并在地区电视台发布公告曝光相关信息,已全部整改销案。开展联合消防产品专项检查2次,开展工程备案验收消防产品检查2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10余起。全年新增消防上水鹤建设6个,市政消火栓23个,新型防寒型消防栓9个,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布。根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政府行政职能移交及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城镇公共消防监管职能改革,将4个原林业公安局消防大队列管的32家二级重点单位,公共消防监管职能移交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属地管理。成立执法服务队,加强企业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强化日常监管。派遣业务骨干对企业开展细致全面检查,一次告知全部隐患。改变以罚代管的策略,主动靠前服务,除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外,尽量以指导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消防安全违法建筑,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383处、2963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