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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监管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行署安委办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4月,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行动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同时将地区4处生产煤矿全部纳入地区执法企业名单中,日常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形成整改闭合管理。煤矿企业在自检自改阶段,自查自改隐患67项,已经全部整改。加强重点时期煤矿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印发具体的检查细则,成立包保检查组,开展驻矿包保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全到位。2月21日,组织自然资源局、公安、国家电网、人社局、发改等部门对古莲河露天煤矿三号井、五采九号井两处关闭煤矿进行地级验收并呈报省级验收。“两会”期间先后配合省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开展“两会”期间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研究国庆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管理措施,采取国庆节日期间辖区内所有矿井必须全部停产;驻矿安全员必须在岗,每日报送矿区情况;在节日期间开展巡查,安排矿山救护队加强值班值守;编写《大兴安岭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四季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