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
河长制工作
基础工作不断压实。召开第三次河长会议,制定并印发《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调整地级河流及地级河段长,明确地方和林业企业河流保护责任。结合森林防火工作,采取攻坚战的形式,全面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全区各级河长持续开展巡河4000余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制定《招募民间河长实施方案》,下发招募公告,面向全区公开招募“民间河长”,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地区河长办与地区教育局密切合作,在全区深入开展“八个一”活动,携手师生共同关心爱护河流,保护家园生态环境。完成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聚焦河流“清四乱”和水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在全省率先完成“四乱”清理整治任务,率先完成全区规模以上河流水域岸线划界任务,在全省河湖长制综合考核测评中,在全省13个地市中居第四名,获得优秀等次,全面完成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