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督查执法
生态环境督查执法
开展大兴安岭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完成2019年生态环境部对大兴安岭地区地级以上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反馈的2个问题,未出现反弹;切实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依法将3起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立案并进行严厉打击;对大兴安岭地区供热企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2019年生态环境局办理14起行政处罚案件,罚款金额228万元,行政拘留6人次;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确定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为全省第一家实现案件零突破的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