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工作
康复工作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地区及各县(市)区全部制定《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在国家、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由0~6岁提高至0~8岁,并增加给予到省内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在享受国家康复救助(脑瘫儿童每年2万元、孤独症和智力残疾儿童每年1.8万元)的同时,每年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邀请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听验配专业人员到县(市)区实地为95名听力残疾人免费发放和验配价值25万余元的助听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区各级残联与卫健部门协作配合,采取“问需响应式”服务工作方法,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477名残疾人签订家庭康复服务协议,使残疾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订单式康复服务。地区残联邀请省专家医疗队于7月22日至28日到大兴安岭地区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活动,全区筛查患者近400名,为140例适合手术的患者实施复明手术。通过与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协调,争取浙江永嘉谷龙寺众居士及海内外慈善人士为呼玛县残联人捐赠100辆轮椅。组织实施“LG·爱的滋润”助残公益项目,为呼玛、漠河、松岭三个县(市)区争取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的“LG·爱的滋润”助残公益项目沐浴露、润肤乳、牙膏等共计9140件洗漱用品,使全区1343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及社会助残爱心人士获得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