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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建设

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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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全省基层政权建设坚持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和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效能为引领,统筹疫情防控,强化顶层设计,规范工作运行,加强智力支撑,促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召开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征集发布活动,富裕县、大庆市大同区、兰西县、方正县、同江市、龙江县6个案例被确定为第一批全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修订《黑龙江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督查办法(试行)》,形成《黑龙江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督查办法》;建立首届全省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提升全省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理论研究和科学决策水平。全省基层民主自治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改革创新,健全服务管理,助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顺利实施。修订《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出台《黑龙江省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列出首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改革农垦森工社区管理工作。开发非全日制临时性社区公益岗位13362个。推进省民政厅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特点优势,助力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创新社会组织监管和社会监督机制,深入抓好“两覆盖、两工程”(即党建全覆盖、新任法定代表人公示全覆盖,上门工程、约见工程)。引导社会组织助力决胜脱贫攻坚,组织召开交流活动和扶贫大集。打造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的新载体平台,深入开展“三个基地”建设。遴选多所高校为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培训基地,搭建起全省民政系统与高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平台,为推动全省民政事业进步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撑。

(何文献 于永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