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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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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2020年,黑龙江省成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黑龙江省市(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垂直管理体制调整全部落地,省级生态环境管理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督察全覆盖,完成各市(地)县级机构编制上划。13个市(地)及所辖县区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将生态环保责任延伸至乡镇、街道,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健全标准体系建设,出台《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管理标准体系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