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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


  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302台,累计106台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完成1454家“散乱污”企业治理,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8户。实施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切实提升。62个国控考核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44个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完成43个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208个环境问题整治,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近2000公里,城市综合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89.73%。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3%。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优先保护类占比达到99.87%,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30.83万亩,严格管控措施0.23万亩。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49%、92.66%。累计完成14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8967个行政村实现垃圾收转运体系全覆盖。编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和110个县域治理专项规划,推进222个村屯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4%。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14%,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7.52%。启动实施65个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严厉查处整治农地非农用、违法挤占生态空间环境问题,12057个“大棚房”全部清理整治。连续四年开展“绿盾”行动,整治完成自然保护区四类重点问题319个。

(蒙兆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