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和《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佳木斯市桦南县、绥化市望奎县、齐齐哈尔市依安县、牡丹江市西安区被评为国家数字乡村首批试点地区;哈尔滨市五常市、木兰县,牡丹江市东宁市,大庆市大同区,齐齐哈尔市泰来县,七台河市勃利县,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列为省级数字乡村试点。按照省委网信委第二次会议决议,制定印发《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机制的意见》,建立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有效协调各方力量解决共性、难点问题,指导推动全省各市(地)做好本地电子政务统筹工作。紧密结合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迫切需求和发展趋势,起草《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初稿)》,在征求43个中省直相关部门及国内行业知名专家意见后,通过“网信龙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相关立法工作已经纳入2021年全省立法工作计划,成为省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中重大立法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