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人事委员会

人事委员会


  2020年,人事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围绕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加强改进代表工作。完成全国和省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提报办理工作。完成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黑龙江代表团议案组工作,报送议案31件,代表建议275件,代表团名义提出建议2件。完成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提报办理工作,其中,议案原案14件,代表建议387件,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98%。围绕推动龙江振兴发展广泛开展人大代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的决定》,组织人大代表主动作为,发挥作用作表率。向各级人大代表发《致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组织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在疫情防控中发挥表率作用,各级人大代表捐款捐物或组织捐款捐物合计42088万元。向省人大代表发起《关于深入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的倡议书》。向黑龙江省各级人大代表发起《关于为编制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建言献策的倡议书》。对鸡西市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意见建议研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推荐全国人大代表参加“2021年省人代会审查和批准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题调研”“全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围绕兴边富民工作开展情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及项目建设等有关情况开展调研。推荐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等监督检查活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协助开展《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分两批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哈尔滨新区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完善机制,强化落实,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办法》。《关于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关于组建全国人大代表专业小组的工作方案》。加大“双联系”机制落实力度,为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提供有力服务保障,推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组织黑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线上和线下培训255人次,举办400多名省人大代表参加的第四期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学习班。严格落实法律规范要求,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和选举指导工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505人。组织宪法宣誓41人。做好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修改《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制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的办法的决定》。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研究,制定《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推进计划表》,开展实地调研。编写《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操作流程与范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百题问答》。着眼提高素质强作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人事委员会分党组,制定学习、工作规则、请假、人员任务分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