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自治 全省基层民主自治工作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改革创新,健全服务管理,助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顺利实施。
健全完善自治法律制度 为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需要,省民政厅配合省人大对《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修订,6月18日,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列举和表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不列入选民名单情形、委托投票规则等四方面内容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则。11月27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安丽,省政府副省长沈莹出席会议并讲话,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对严把选人用人关、换届程序关和换届纪律关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会议的召开和《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正式启动。
基层减负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部门,出台《黑龙江省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列出首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等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智慧社区试点 6月1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8个部门印发《黑龙江省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互联网+”为引擎,通过引进社会力量和资源,共同参与智慧社区建设。经过调研、筛选,哈尔滨市平房区等36个单位被确定试点示范单位,进行先行先试,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社区建设经验。
改革农垦森工社区管理 1月19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农垦和森工系统社区属地化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指导农垦、森工形成社区移交框架协议,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移交工作会议,农垦、森工分别与12个有关市政府签订协议,并督促市县与对应农场、林场签订协议。8月3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垦和森工系统社区属地化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解决各地反映集中的“农垦森工交不出、地方政府接不住”的问题提供政策保障。
社区公益岗位开发 为缓解基层工作压力,充实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力量,3月9日,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发疫情防控非全日制临时性社区公益岗位的通知》,截至2020底,全省开发非全日制临时性社区公益岗位13362个。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落实落细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为全省11.28万社区工作人员发放抗疫工作补贴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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