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组织开展“抓住政策机遇,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对口协商。通过省外调研、省内调研、委员履职App系统和省直有关部门协商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围绕“健全管理和服务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开展界别协商。在与省民政厅等政府部门协商座谈的基础上,采取上情与下情结合、面上情况与“解剖麻雀”结合、官方渠道调研与搜集社情民意结合、借鉴外埠经验与立足省情实际结合,提出意见和建议。先后就《黑龙江省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黑龙江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送审稿)》《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法协商,对《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10余项规定办法、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建议,部分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10月中旬,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副主席刘睦终带领部分委员与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座谈交流。印发《省政协委员常态化制度化走进法检“两院”助力法治黑龙江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展委员知情议政渠道,加强和改进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工作。加强与全国政协社法委的工作联系,配合做好《行政复议法》修改双周协商座谈会相关工作,参加全国地方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以《突出三个“精准”,增强建言资政质效》为题作典型发言,塔河县政协主席作为基层政协的代表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