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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修改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法规起草审议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报告立法工作18次。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改废释并举,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年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27件,其中制定8件、修改10件、废止9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7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2月加开常委会会议,作出《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依法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法治防线。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报请省委批准,修改完善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和本届立法规划。完成省委交给人大的立法任务。全年有4件立法项目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在全国率先制定《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在省级层面为全国改革提供“龙江经验”。制定《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法规,为促进黑龙江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设平安龙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加强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精准衔接。对党中央和省委部署的改革举措,及时通过立法予以落实和推进,修改《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废止《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破除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改革制度障碍,废止《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一次性打包修改和废止15件地方性法规。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8件法规和有关决定。完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机制,推进精细化立法。对重要法规强化沟通协调和专家论证,《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行“二审三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迈出新步伐。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37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5件。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32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备案审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备规范性文件80件。完成全国人大24件法律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黑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讨论学习民法典工作,形成报告向全国人大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