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
2020年,全省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保人民群众过好日子,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增长9.2%,达到4742.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
支持就业创业 创新出台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举措,率先在全国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力度,对2.5万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27.2亿元,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惠及职工177.1万人;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业转岗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全省投入贴息资金2.05亿元,撬动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7.8亿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决做到财政教育支出总额和生均水平“两个只增不减”,全面保障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和特岗教师、乡村教师等待遇政策,助力解决中小学生身体发育快课桌小影响孩子健康问题,支持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快高考标准化考场建设,持续推动高职院校扩招和“双高”建设,加大高校“双一流”建设投入力度,促进深化高校后勤改造和集中化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惠及49.4万名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支持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69元提高到74元,推动开展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训,助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补充卫生人才,促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收统支,按5.4%比例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争取国家支持,落实养老金缺口分担机制,确保全省538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3.9%比例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08元/人月提高至113元/人月,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520元/人年提高到550元/人年、其中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70元/人年提高到75元/人年。
全面落实救助优抚政策 将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由573元/人月和4017元/人年提高到604元/人月和4395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6828元/人年、11180元/人年提高到17736元/人年、1242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由9134元/人年、6394元/人年提高到9996元/人年、7008元/人年。及时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价格临时补贴,推动开展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落实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优抚优待及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等政策。
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全力支持全省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乡村学校少年宫正常运转,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落实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政策,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保障全省群众免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推动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6万套、完工2.4万套;支持改造老旧小区1147个、惠及住户39.5万户,推动1007个老旧小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向21.2万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助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落实全省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规划,推动实施全省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支持平安黑龙江建设,促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强化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推动防汛抗洪救灾取得全面胜利,全省人民安全感进一步增强。